新吴区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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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作者: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4 08:36:49

二次创作的视频可以登记版权吗?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在短视频流行的这个社会,许多人遇到好看的视频都会保存下来进行二次创作,那么二次创作过的视频进行版权登记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二次创作的视频可以登记版权吗?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自己不能登记。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1)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2)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3)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4、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引起双方争议的问题是:摄影作品的作者应该如何认定。因为摄影作品的特殊性,这一问题总会引起许许多多的不同意见。

认定摄影作品的作者,首先要了解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关于著作权的产生,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实行注册登记的原则,即作者创作的作品必须实行注册登记。登记是获得著作权的先决条件。有的国家实行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的原则,如果作品未出版或出版后没有加注标记,就不享有著作权。还有的国家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起,便产生著作权并获得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本身也不需要载有任何标记。我国就是采用这种著作权保护方法的,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在认定一些作品的作者时,容易产生纠纷。

摄影作品的作者认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如无相反证明,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但是现在出现了数码摄影技术和底片复制技术,使得这种认定方式有了很大的局限性。第二,摄影作品出版时在该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摄影作品都会拿去发表,因此,这种保护方式也是比较有限的。第三,即是我们要重点介绍的登记制度。无锡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作者权益,方便在纠纷产生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而设立的。是由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有关部门在核实后,发给申请人相关证件,以此来证明其拥有对相关作品著作权的制度。在我国,这一制度在计算机软件业内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实行,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内,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摄影作品的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申请的单位是省一级和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照片)以及《权利保证书》,填写作品登记表,并缴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该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登记作品经作品的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的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制度,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理顺各方的权益,很好地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也是当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比如作者难以把所有的作品都拿去进行登记,是因为作品的量太大,都用这种保护方式成本太高,也难以保证效率。

总而言之,要想很好地保护摄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最好是尽可能地结合多种保护方法,从各方面都不给侵权者可乘之机,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执行各项措施,以期建立一个保护著作权的良好氛围。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一定的流程,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进行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

1、申办人自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有合同

2、申办人提交的内容文件自己保存一份,方便在补正程序中保持资料内容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可以选在登记大厅办理也可以选在快递或挂号信号寄到中国软件无锡著作权登记部

4、在线打印申请表,不要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5、表格内信息栏地址请注意准确填写,是之后邮寄证书或其他资料的地址

6、如果著作权人是企业法人,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的正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7、如果著作权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有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网上下载)

8、如果著作权人是外国自然人,需要提交护照复印件以及护照的中文译本,译本需要由翻译人员的签名盖章。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

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

2、企业法人单位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软件著作权变更证明文件(1)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2)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3)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注意事项

1、著作权所有材料在提交纸质档时,不能手写,必须A4纸单面黑白打印;

2、所有材料无需装订;

3、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一页不需填写。

4、软件转让前未进行登记还须提供源代码、说明书,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也须填写。软件著作权转让时间所谓软件著作权转让,即申请人以受让的形式获得该软件著作权,具体办理类似新申请。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的同时还需要先查询,查询10个工作日,发放证书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正期限。

计算机版权登记所需材料?计算机版权登记的办理,在我国是自愿的原则,因为侵权情况高发,很多的作者都会及时的采取计算机版权登记的措施,但是我们想要申请计算机版权登记需要准备向版权保护中心审查所需的资料,具体资料详情: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不同的主体,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同。计算机版权登记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在上述的申请资料中,还有一个申请表是非常重要的版权登记资料,所以对于申请表的填写也是要非常重要的,软件无锡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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