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音乐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滨湖区音乐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滨湖区音乐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08:13:20

小编整理分享以下步骤来查询自己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了,以达到在可以保护自己著作权的同时也能够是自己的产品得到宣传。

怎样查询无锡著作权登记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部分条文规定,其中包括: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著作权登记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查询费支付标准:

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a、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

最近5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b、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

最近5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c、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

对于软件著作权大家是怎么看的,你们知道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吧。

一、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是其他权利人根据相关版权法律的规定,针对软件作品所具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实际包含:

(1)发表权,即决策软件是不是公布于众的权利。

(2)软件著作权有著作权,即说明开发者真实身份,在软件上落款的权利。

(3)软件著作权有修改权,即对软件开展补充、删减,或是更改命令、句子次序的权利。

(4)软件著作权有拷贝权,将要软件制做一份或是好几份的权利。

(5)软件著作权有出版权,即以售卖或是赠予方法向群众出示软件的正本或是影印件的权利。

(6)软件著作权有租赁权,即有偿服务批准别人临时性应用软件的权利,可是软件并不是租赁的关键标底的以外。

(7)软件著作权有网络信息散播权,即以有线或是无线方法向群众出示软件,使群众能够在其本人选中的時间和地址得到软件的权利。

(8)软件著作权有翻译权,将要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本的权利。

(9)软件著作权有批准别人履行其软件著作权并得到酬劳的权利。

(10)软件著作权有一部分或所有出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得酬劳的权利。

(11)软件著作权有理应具有的其他权利。此外,软件合理合法复制品任何人能够具有合理使用软件复制品的权利。软件的合理合法复制品任何人是指根据合理合法方式获得合理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而言之,根据正规平台获得原版软件者。她们依规具有的权利除开软件合理合法复制品任何人与软件著作权人承诺的权利外,还具有下列法律规定权利:

(1)依据应用的必须把该软件装进计算机等具备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能力的设备内。

(2)以便避免复制品毁坏而制做备份数据复制品。这种备份数据复制品不可根据一切方法出示给别人应用,并在任何人缺失该合理合法复制品的使用权时,承担将备份数据复制品消毁。

(3)以便把该软件用以具体的计算机应用场景或是改善其作用、特性而开展必需的改动;可是,除合同书另有承诺外,没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批准,不可向一切第三方出示改动后的软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维护限期计算机软件依据开发设计种类不一样,版权所属不一样;开发设计行为主体不一样,软件维护限期也不一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设计进行生效日造成,其有效期从版权造成生效日测算。(1)普通合伙人的软件著作权有效期,自软件经典著作期造成生效日,截至于著作权人身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即著作权人停止以及身亡以后50年)。普通合伙人中间联合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截至于最后一个普通合伙人身亡以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于该软件初次发布之今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假如该软件自开发设计生效日50年之内未发布,则未予维护,质言之,归属于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从软件开发设计生效日,只维护50年。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针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专利法一般给予一定限制,以均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在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除开所述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外,还包含:

(1)合理使用,即在维护期限内,以便学习培训和科学研究软件含有的设计方案观念和基本原理,根据安裝、显示信息、传送或是储存软件等方法应用软件的,能够没经软件著作权人批准,不向其付款酬劳。

(2)软件著作权人不可危害群众权益,违背其他法律。

(3)软件复制品合理合法持有者,在没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愿意的状况下,能够依据应用的必须把该软件装进计算机内,制做备份数据复制品,开展必需的改动等。

著作权许可具备的使用特征

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即著作权许可。那著作权许可具备的使用特征是哪些?小编为大家解答。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精神权利,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人身权,其与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二是经济权利,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财产权,是作者利用其作品获益的权利,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著作权人身权(一)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向作者以外的公众公布,而不是作者把自己的作品提供给家属、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教。是否公之于众往往取决于作者的主观意向与提供作品的方式。(二)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为了表明自己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三)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所谓“修改”是指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至于修改与否,采取怎样的方式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遵照作者本人的意愿,不应强制要求。(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等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以上四种权利与著作权人(指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

二、著作权财产权:

(一)复制权。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指作者将作品制成有形的复制品的权利。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复制权是著作权的财产使用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二)发行权。发行权是指作者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是作者将其智力成果提供给社会、满足公众需要的权利,是作者的一项民事权利。

(三)出租权。出租权,又称租赁权,是指作者将载有作品的物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权利,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展览权是指作者享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表演权是指作者享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个重要方面。“现场表演”指的是演员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动作、声音、表情公开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机械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前述表演公开传播,即以机械的方式传播作品的表演。

(六)放映权。放映权是指作者享有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作者享有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作者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九)摄制权。摄制权是指作者享有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改编权是指作者享有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翻译权是指作者享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汇编权是指作者享有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指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规定的财产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上述规定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另外,著作权人(指作者)也可以将其财产权无偿赠予给他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继承的范围。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指作者)的财产权还可以由具有继承资格的主体继承。人身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然而又可以相互独立。财产权转让后,作者仍享有人身权,而受转让的著作权人一般只享有财产权。

 

版权所有: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